山东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新规2023年最新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每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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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新规2023年,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每月多少?2023年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个人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的?随本网小编来看看。
(一)本省区域内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法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执行统一的缴费费率。
(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法规期满后,按照国法定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执行。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自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本省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地原则上应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保持一致。
二、统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新规
(十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按法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法规停止执行。
(十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缴费比例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所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法规执行。
(十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原则上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如出现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时,已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缴纳时间的情形,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补缴,不收取滞纳金,补缴期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法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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